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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到及註冊

1. 錄取生應依入學通知書之規定辦理報到註冊手續,並繳驗護照、畢業證書及成績單(須經臺灣駐外單位或代表處驗證蓋章),始得註冊入學。逾期未報到註冊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2. 經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,其學分抵免悉依本校「學生抵免學分規則」 辦理。
3. 依教育部規定,外國學生凡經入學學校以操行、學業成績不合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,不得再向本校申請入學。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4. 學生於註冊時,應檢附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,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且得於臺灣使用之健康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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